索引号: | 014051247/2022-00013 | ||
发布机构: | 成文日期: | 2022-01-13 | |
信息名称: | 市公安局:《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解读 | ||
文号: | 发布日期: | 2022-01-13 | |
u优发国际_优发国际顶级在线登录_优发国际手机版:市公安局:《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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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规定》出台的背景
2018年8月,市政府发布《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、时间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全面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因《通告》的有效期为一年,市政府又分别于2019年、2020年发布禁放通告。3年来,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卓有成效。为提高行政效率,根据《2021年度徐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》的要求,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,吸收借鉴了上海、广州、盐城等地禁放工作的经验,广泛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、社会公众的意见,经市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,最终形成本《规定》。
二、《规定》的主要内容
本《规定》主要内容共十条,主要对禁放区域、部门职责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。
一是明确禁放的区域。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,在原有《通告》的基础上,《规定》继续坚持明确市区范围内(铜山区、贾汪区、鼓楼区、云龙区、泉山区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)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是明确多种禁放措施。《规定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,多渠道、全过程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,确保取得实效。
三是明确处罚主体和法律依据。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明确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四是明确《规定》的生效时间。为保证禁放工作取得实效,《规定》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本《规定》的施行,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5年内对禁放烟花爆竹进行规定,使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在较长的时期内有法可依,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营造清洁美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。
三、强化禁放工作的相关具体措施
一是强化宣传教育。各禁放区通过全面立体、广泛深入、高密度全覆盖的宣传发动,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“禁放”规定,努力营造全民参与、全民支持“禁放”工作的浓厚氛围。
二是形成监管合力。为实现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禁放进行全方位的监管,市区构建了市、区(管委会)、街道(镇)、居委会(村委会)四级禁放管控网络,形成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多级联动管控机制,围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齐抓共管,对烟花爆竹禁放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,确保本地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三是严厉执法查处。各禁放区成立以公安局、应急管理局、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城管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交通运输局及社区为主要力量的巡查队伍,对居民小区、街巷等部位在重点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巡查,盯牢死守,做到早发现、早劝阻、早制止。对违规燃放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四是强化督导检查。春节期间,市禁放办将组织8个督查组,每个督查组配备足够的督查人员,视督查区域大小、任务轻重,分为若干个督查小组对各地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。